終審法院就駁回「羊村」兒童繪本案其中一名被告保釋上訴申請頒下判詞,指港區國安法的嚴厲保釋門檻,適用於其他可危害國安的罪行。前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秘書伍巧怡,與其他4名工會成員被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還押至今超過3個月,伍巧怡先後在高院及終院申請保釋及保釋上訴被拒。終院在判詞指,港區國安法條文應與基本法23條一併解讀,認為涉案的煽動罪屬危害國安罪行,適用於港區國安法的較嚴厲保釋門檻。
聆訊早前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處理,判詞指國安法多項條文提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沒有區分是否國安法罪行,因此條文應解釋為「有能力」構成有關國家安全法例罪行的行為。本案涉及的控罪,無可避免屬於危害國安罪行,申請方的理據並無合理可爭拗之處,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