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部公布,明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訂於6月在深圳舉行。律政司長鄭若驊表示,通過考試的香港法律執業者,下一步將參加由廣東省律師協會安排的集中培訓及考核,增強他們處理內地法律實務的知識,期望業界人士把握機遇。

通過考試並取得相關律師執業證書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可以在大灣區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亦可以成為大灣區的內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