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300萬名在8月1日透過八達通收取第一期電子消費券的市民,若「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在11月底已達到4000元,今日起可領取尾期1000元的消費券,不設使用期限。合資格市民會收到手機短訊通知,可到公共交通費用補貼領取站、指定便利店及超級市場、八達通服務站或透過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領取消費券。

有市民稱,消費券將用作乘車、吃飯等日常開支,至於累積消費總額未達4000元的市民,最遲在明年2月底達標,仍可趕及在明年3月16日獲發尾期1000元消費券。

若以支付寶香港、WeChat PayHK或Tap&Go拍住賞登記的市民,早前已經收到第二期3,000元消費券,八月領取的市民要在年底用完,九月領取的就要在明年一月底前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