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9歲無業女子,今年1月涉嫌在深水埗偷走一隻日本貓被捕,她在擔保期間接觸貓主致歉並要求對方銷案,被控盜竊及妨礙司法公正,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1個月2星期。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指,被告兩度要求貓主不追究,但考慮到當中不涉及恐嚇及利誘成份,貓主亦未有受到影響,決定盜竊罪及妨礙司法公正兩項控罪,分別以一個月及6星期為量刑起點,總刑期定於1個月2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