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駐守機場的男警,被控在前年情人節監守自盜私吞失物,早前被判盜竊罪名成立,今日判監9個月。29歲被告馮奕鈞,案發時駐守機場客運大樓報案中心,在當值期間,將一個市民交來,價值7000元的銀包,以及內藏超過5萬現金據為已有。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在當值期間,利用獨自在報案室執勤的環境犯案,行為較一般案件更嚴重,絕對違反誠信,亦違反報案人及上司的信任。裁判官引用早前一名前警員猥褻女童被加刑至5年監禁的案例,指法庭要就警員犯法判處阻嚇刑罰,將量刑起點定在10個月,酌情扣減1個月刑期共判監9個月。

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批評被告自稱認為警署夾萬不安全,因此將銀包放在雪櫃底的說法荒謬,指被告由接觸失物一刻起,已打算據為已有,因此收藏銀包到雪櫃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