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兩名23歲及44歲女被告,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早上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再訊,並批准兩人以現金1萬元保釋,但要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到警署報到2次,不得進入「童樂居」及騷擾院舍人員。

控罪指,兩名被告在本月17日,於旺角砵蘭街「童樂居」襲擊2名3歲男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