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耳鼻喉科醫生,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警務處長,指前年11月在理工大學外發生衝突期間,警方誤射兩枚催淚彈進入他名下位於柯士甸路豐樂大廈一樓的兩個單位,引致兩個單位起火及嚴重受損,要求警務處長賠償超過672萬元。
原告梁錦聰,被告是警務處長。入稟狀指,根據消防處今年1月向原告發出的信件指,單位起火原因為催淚彈產生的熱力,引致兩個單位內的易燃物品被燃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