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1日,本港多處爆發激烈警民衝突,其中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有多人被捕,五人被控以暴動和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早上全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明年2月11日判刑。

五名被告是郭小杰、張啟昌、何文謙、溫梓霖及麥浩偉。法官練錦鴻表示,雖然控方並無提供證據證明五人有任何顯見的參與暴動行為,但是五名被告在暴動現場附近被捕,當時他們身穿與大部份示威者相類似的黑色衣服,加上五人在被捕時,明知對方是警務人員但仍作出拒捕的反應,認為他們至少有參與鼓勵其他示威者於現場參與暴動,因此裁定他們罪名成立。

案件押後判刑,待索取眾人的背景報告,及部分被告的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