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4名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的職員涉嫌虐待幼兒,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他們早上被押解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21日再訊,各被告獲准保釋,但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到警署報到2次,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進入案發地點,不得接觸「童樂居」內任何兒童或職員,以及不得參與任何涉及照顧兒童的活動。
控罪指,23至28歲的4名被告,今年11月至12月,在旺角砵蘭街「童樂居」內,作為幼童的照顧者,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的責任,但就分別故意襲擊他們,令他們受到不必要苦楚。「童樂居」早前已有2名女職員被起訴,已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