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警長前年2月兩度盜取同袍的信用卡購物,他承認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6項控罪,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年10個月。法官勞潔儀判刑時指, 被告從事主背包內的銀包偷取信用卡使用,其後又以偷龍轉鳳方式,將事主補領的新卡換走使用,兩星期內連續犯案,案情嚴重,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在受壓力困擾下犯案,加上已向事主賠償,酌情扣減刑期。
35歲被告劉晉寧,案發時已晉升為警長,事後遭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