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嫌發表文章,呼籲市民參加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她早前否認控罪,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判監15個月。鄒幸彤上月已經因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監1年,今次案件有5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另外10個月分期執行,換言之,鄒幸彤前後要入獄1年10個月。
裁判官陳慧敏表示,被告的Twitter帖文和報章文章,是向公眾人士作出鼓勵、說服、提議和施壓,而且內容互相配合,產生累積效應,加強煽惑的效果。被告作證時辯稱只是呼籲市民在「任何地點點起燭光」,但涉案文章並無相關的字眼,認為被告是扭曲事實,推卸責任,以被告背景和學歷,不可能連基本主張也未能表達,令人難以置信。
官:文章稱「堅守陣地」明顯是指維園
裁判官又指,被告在文章提到「堅守陣地」,以當時支聯會在維園舉辦了31年集會的背景,被告以支聯會副主席發文,「堅守陣地」明顯是指維園,批評被告在庭上接受盤問時,言詞閃爍,態度迴避,轉移視線,抵賴事實。裁判官亦不認同被告指禁止令只限於支聯會所舉辦的六四集會,並不包括任何公眾集會,批評這個論調荒謬,與立法意圖背道而馳。
法庭又認為,被告撰寫帖文和文章有瓜田李下之嫌,明顯另有圖謀,考慮她的整體言行,認為她所做的一切是經過計算和策劃,而且決心盡可能吸引公眾的注意,給公眾留下影響和深刻的印象,目的就是召集群眾參與,被告的煽惑動機和犯罪意圖昭然若揭。
鄒幸彤:裁決向公眾傳達「燭光有罪」訊息
鄒幸彤自行求情時指,短短兩年間已發生六四集會被禁止,國殤之柱和民主女神像被移走,圖書館有關六四的書籍被拿下,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眾新聞停運等事件,認為在公眾平台討論六四的空間將會完全消失,判決會向公眾傳達燭光、文字有罪的訊息。
她又在庭上引述六四死難者家屬,指他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有鄒幸彤支持者聽到之後鼓掌,法官一度暫停程序,指不應在法庭宣示政見、政治訴求,又警告拍手的支持者,擾亂法庭秩序會被控藐視法庭,要求庭警抄下他們身分證號碼並帶離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