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屋申請人隱暪婚姻狀況,被裁定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被判監4星期及罰款5千元。女被告在2019年遞交的公屋申請表申報自己離婚,但經調查揭發她在2013年已經再婚。她承認刻意隱瞞婚姻狀況,希望藉此加快獲配公屋,昨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裁判官考慮案情嚴重性及感化報告後,判處被告監禁及罰款。房屋署提醒,申請公屋時作出虛假陳述,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公屋申請會被取消,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亦會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