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的六四集會非法集結案,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的刑期上訴獲批,改判囚8個月。黃之鋒及觀塘前區議員梁凱晴去年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分別被判監禁10個月和4個月。兩人就刑期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開庭聆訊,黃之鋒一方認為15個月監禁的量刑起點是過重。
上訴庭法官認為,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較為適合,考慮認罪扣減部份刑期,改判黃之鋒監禁8個月,其中6個月刑期與另外兩宗案件分期執行。
梁凱晴的刑期上訴則被拒,她於去年7月已經刑滿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