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警區一名警長,被指在前年8月一次反賭博行動中,將兩副證物的麻將牌取走自用,被控公職行為失當罪,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認為,雖然警長曾作出可疑行為,但案中數名作證警員的證供都出現重大分歧,如被告向受查男子所說的說話,出現3個不同版本,更無將對話紀錄,另外,作證的警員無將全部事實說出,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34歲被告黃文浩,案發日被告聯同一名督察帶領數名隊員搜查粉嶺一間店舖,檢獲2張電腦麻將枱及4副麻將,被告在調查期間,向一名調查警員示意會自行處理另外2副新麻將,被告其後將2副麻將放到車上,又聲稱回去有麻將打。負責證物的警員於是向上司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