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青年前年8月在荃灣楊屋道一帶參加遊行示威,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及襲警等控罪,其中一名21歲男學生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8個月。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不認同辯方所指,手持磚頭無擲出,犯案程度會較另一名示威者手持棍狀揮舞為輕,因為無論被告有投擲意圖與否,他當時身穿黑衣服及蒙面,令人難以認出現場人士的身份及角色,被告的行為,起了互相壯膽作用,因此須承擔同樣責任。
案情指,案發日主辦遊行單位獲警方發不反對通知書,有約一萬人參加。不過遊行開始不久,現場接連發生暴力事件,警方其後在傍晚舉黑旗宣布現場為非法集結。被告牛致行在警方驅散示威者時,就拿起磚頭,一名警長於是上前揮動警棍,被告失去平衡跌倒,磚頭掉在地上後被制服。同案另外6名被告,除1人早前認罪被判監10個月外,其餘5人不認罪,案件下月16日作審前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