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務處休班高級督察涉嫌去年11月,在尖沙咀一個商場的店舖非禮一名懷孕女店員,其後又涉嫌企圖以金錢要求受害人及其丈夫放棄追究,被控一項猥褻侵犯及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3月8日再提訊,被告獲准以10萬元保釋外出。
33歲被告李卓賢,任職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現時已被停職。案情指,被告案發日在美麗華廣場一期2樓一間店舖內,聲稱自己醉酒,猥褻侵犯一名女店員,女店員將事轉告丈夫,被告一度提議給予一筆錢換取女事主不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