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葵涌邨居民指因大廈被圍封,無法上班而遭解僱。

有葵涌邨居民指因大廈被圍封,無法上班而遭解僱。勞工處回覆本台查詢表示,沒有備存相關投訴及求助數字,受影響僱員可聯絡轄下勞資關係科求助,並向僱主提出申索。若然未能透過勞工處調停和解,僱員可向勞資審裁處尋求裁決,審裁處在考慮個案的情況後,可命令僱主讓僱員復職、再次聘用僱員,或向僱員支付終止僱傭金。發言人又指,僱主應盡量諒解僱員在疫情下面對的實際困難,與僱員保持良好溝通,協商工作安排,不應基於僱員受隔離檢疫、限制與檢測宣告及強制檢測公告影響,而解僱對方,否則可能構成不合理解僱。

平機會主席朱敏健回應指,若居民因為大廈被圍封未能上班而被解僱,未必構成歧視,要視乎《僱傭條例》規定及具體合約條款,才能判斷有否違法。不過,若僱主因為僱員住在葵涌邨,認為他染疫風險高而解僱他,就有機會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勞工及福利局表示,若僱員受隔離檢疫、限制與檢測宣告及強制檢測公告影響,僱主不應因此將他們解僱,否則或會構成不合理解僱。局方在社交平台發文,指僱主應盡量諒解僱員在疫情下面對的實際困難,與僱員保持良好溝通,協商工作安排;受影響僱員可聯絡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尋求協助,並向僱主提出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