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一名二級農林督察處理4宗流浪狗個案時,使用虛假內部文件,誤導漁護署,早前承認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現年48歲的男被告李啟廸,2018至19年間,被派駐負責管理流浪狗和相關刑事調查的「九龍動物管理中心」。期間先後有4名市民,將流浪狗交到中心,並在表格上表明,願意出庭指證狗隻的畜養人;但被告之後提交經修改的表格,並向上司訛稱,有關市民不願意做控方證人,並建議不檢控相關畜養人,最終4宗個案的狗隻畜養人,都無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