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星期四起,收緊一系列社交距離措施,包括將4人限聚令收緊至2人,並引入新規限,任何私人處所,不可以有2個以上的跨家庭聚會,但照顧者可獲豁免,不會計算入住戶限制內;換言之,如果有兩家人身處同一處所,而照顧者屬於第三戶,將不算違反多戶聚集的規例。
食物及衛生局常任秘書長陳松青表示,不會就跨家庭聚會主動執法。如果追蹤個案時,發現有人因違反多戶聚會規例確診、甚至引起爆發就會執法,但不會逐家逐戶上門。他又重申,現時無計劃在公共交通工具實施疫苗通行證。
本月24日正式實施疫苗通行證 4月底開始第二階段
政府本月24日正式實施「疫苗通行證」,將納入商場、街市、超市、百貨公司等處所。行政會議亦通過引入新規例,作為「疫苗通行證」的法律框架,賦權食衛局長可以發出指示,列明甚麼處所要實施通行證,以及如何為之符合接種疫苗的定義;而D類食肆將於星期四起,率先試行「疫苗通行證」。
食衛局常任秘書長陳松青表示,首階段將要求12歲或以上人士,如果要進入指定處所,就必須接種最少一劑疫苗。第二階段會在4月底開始,屆時所有18歲以上市民,進入指定處所,必須接種最少兩劑疫苗;至於12至17歲人士,由於兩劑接種時間相距最少12星期,因此接種要求仍然維持一劑。而最後階段,會在6月底展開,所有進入指定處所的18歲以上人士,如果已經接種兩劑超過9個月,就必須接種第三劑。
政府指,「疫苗通行證」的執法安排,將分為主動和被動形式;其中在超級市場、商場、百貨公司、街市或市集等人流較多的處所,將採用被動執法形式,市民未必可以逐一出示「疫苗通行證」,但獲授權的執法人員將抽樣要求處所內的人士出示證明。
陳松青:疫苗通行證規例會豁免特殊情況
陳松青:疫苗通行證規例會豁免特殊情況陳松青表示,在相關規例中,會豁免特殊進入的情況,包括單一目的只是買外賣、領取物品、進行必須的維修工作、接受疫苗接種、診治和必要政府服務等,如個別人士必須通過這些處所,例如商場,才能到達住所或工作場所,可被視為合理辨解,但強調並不適用在處所上班的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