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祥華邨一名居民,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作虛假陳述,昨日下午在粉嶺裁判法院認罪,被判處10天監禁,緩刑12個月,以及罰款2000元。

案情指,被告在申請時虛報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但調查發現他案發時全權擁有一幅位於上水已興建住宅物業的土地,資產淨值約為1500萬元,違反《房屋條例》,被房屋署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