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警方國安處拘捕的藝人阮民安,被落案起訴《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同案另一名被捕的20歲無業男子,獲准保釋候查,4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控罪指,41歲的阮民安去年9月至今年1月,在社交平台發表陳述,意圖引起憎恨、藐視或離叛特區政府及香港司法;激起香港居民企圖循不合法途徑,改變依法制定事項;以及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警方國安處日前指,被捕人涉嫌去年9月起在社交媒體發表具煽動性内容,咒罵法官,嘲弄殉職警員和意外死亡的退休警員,引起市民對政府的憎恨。被捕人在第5波疫情爆發後,亦涉嫌多次抹黑政府,呼籲市民杯葛防疫措施,又在早前的網上演唱會,演唱帶有「光時口號」的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