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完成就政府對外傭宿舍規管的主動調查,發現由職業介紹所經營的外傭宿舍,未必受《旅館業條例》或《床位寓所條例》規管,政府對外傭宿舍供求沒有掌握系統性資料,亦無專屬法例規管。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外傭宿舍有社會功能,規管可以讓政府保障外傭,有合理的居住環境,亦令經營者有例可依,建議政府與業界商討,制訂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公署向勞工處、民政事務總署和入境處提出10項建議,包括建立外傭宿舍資料庫和編制名單等短、中期措施,如果成效不彰,勞工處可探討透過修例引入法定規管制度。公署又建議加快審批工作,壓縮外傭留港等候工作簽證期間入住外傭宿舍的潛在需要。
勞工處表示歡迎,並接納申訴專員提出的建議,會研究在現有制度的基礎上加強監察,增加資訊透明度,並加強與相關政府部門的聯繫及合作,以便查核、交流信息、轉介和退進投訴個案。署方又指,自疫情以來,已多次提醒職業介紹所,保持住宿設施整潔衞生,並遵守相關健康指引,以減低感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