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星期四起實行,12歲或以上人士進入街市、超級市場、商場和食肆等表列處所,須接種最少一劑新冠疫苗。政府會在食肆及會址,採用主動查核方式,市民需要主動出示「疫苗通行證」。超級市場、商場等會採用被動查核,市民不需要主動出示「疫苗通行證」,但執法人員有機會抽查。
食物及衛生局副秘書長蔡傑銘表示,食肆等場所有較高風險,容易做成傳播,認爲在公共衛生角度上,需要實施主動查核。他說,做法只是將現行D類食肆的做法擴大至其他食肆,當局將不時巡查。至於新增的被動查核安排,市民須攜帶接種證明以符合法例要求,與攜帶身份證外出的規定相似。當市民被抽查時,要展示紙本或電子接種記錄,例如「安心出行」、「智方便」或「醫健通」。
蔡傑銘指出,若市民需要經過商場才可回家,或要使用政府服務、到訪醫療診所、到食肆買外賣,可獲豁免。他相信執法人員有足夠經驗處理,不會刻意出告票。但如果有人在商場內「行來行去」,很難令人相信是直接回家或前往上班,而手上沒有外賣食物,亦難令人相信是買外賣。他又認爲,現階段被動查核方式已足夠,但不排除日後會要改為主動查核。
處所有專用程式紀錄市民針卡
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黃志光表示,市民掃瞄處所門口的「安心出行」二維碼後,版面上會顯示針卡,處所職員須用政府提供的專用掃瞄器,掃瞄針卡二維碼。若市民有豁免接種證明或未有登記針卡,會有特殊音效,供處所職員辨識。政府表示,處所負責人有責任要盡職檢測,而有利用政府提供的二維碼掃描器,已算盡了責任。
政府亦會在「安心出行」中,加入「返回上一個場所」功能,方便市民在離開商場內食肆後,毋需再到商場入口重新掃碼。
使用他人接種紀錄等同行使虛假文件
政府表示,使用他人的接種紀錄,等同使用他人證書以及行使虛假文件。食環署副署長黃淑嫻指,有關行爲屬違法,如遇有關情況,將由執法人員進行判斷;而借出疫苗接種記錄的人是否有法律責任,則需要視乎有關人士是否蓄意借出針卡,或是否遭盜用,強調協助他人不誠實出示針卡亦會面臨法律責任。
政府指出,處所的專用掃瞄器會保留31日內的進入人士資料,之後刪除;姓名及個人資料會加密處理。若衛生防護中心需要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會獲得一次性密碼,查閱入場人士紀錄。被問到資料會否被警方用作執法用途,黃志光強調資料主要是用於防疫抗疫工作。
政府不排除將兒童納入「疫苗通行證」適用對象
「疫苗通行證」會分3階段推行,4月29日前會要求市民接種最少1劑疫苗,並會逐步提升疫苗接種數量的要求,最終達至要求市民接種3針疫苗。政府亦會在星期四起,以行政指令方式,在學校、公立醫院及政府辦公室實施「疫苗通行證」;學生及服務使用者等可獲豁免。
蔡傑銘表示,不希望透過執法才令市民接種疫苗,希望市民明白接種是對自己及家人好,以及是對社會的責任,期望全港接種率盡快達到九成。而兒童接種率在未來日子可能非常重要,不排除6月30日後,將12歲或以下兒童納入「疫苗通行證」適用對象。對於有市民就「疫苗通行證」申請司法覆核,蔡傑銘表示現階段不便評論,但指外國亦有類似政策。
薛永恒:「疫苗通行證」實施後 有助更快找出高風險人士
創新及科技局長薛永恒表示,「疫苗通行證」實施後,一旦處所出現感染個案,衞生防護中心可以更快及更精準地找出高感染風險人士,及早切斷病毒社區傳播鏈,有效穩控疫情,亦有助提升疫苗接種率,鞏固防疫屏障,盡快讓香港市民回復正常生活。
薛永恒在網誌表示,食肆和處所負責人可使用「驗證二維碼掃瞄器」程式,掃瞄及核實電子針卡及「豁免證明書」二維碼真偽,指二維碼使用數碼簽署技術,不能竄改二維碼內的資料,呼籲市民要好好保存自己的電子針卡,切勿與人分享,更不要以身試法,以他人針卡進入指定處所,如任何違法違規的行為,定必嚴肅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