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通過訂立規例,為政府推行中央支援的防疫抗疫措施,包括籌建醫院及隔離設施等,提供法律基礎,並於今日刊憲生效。
發言人指,香港目前的疫情形勢十分危急,可預見新增確診個案數目將繼續以幾何級數上升,已超出特區政府的防控能力範圍,香港的醫療系統、人力資源、抗疫設備及物資等,很快將不足以應付,屬於條例下緊急及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
規例容許政府豁免某些人士或項目的相關許可、註冊及申請等法定要求,發言人指可更靈活迅速地善用內地的支援及資源,短時間內提升香港的疫情防控能力,又指特區政府會負起抗疫主體責任,用好中央政府的支持抗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