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提醒僱主切勿解僱感染新冠病毒的外傭,疫情下仍應繼續遵守《僱傭條例》及「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如外傭染病,僱主須向外傭給予病假及疾病津貼,即使染病外傭未有累積足夠有薪病假,亦呼籲僱主體恤,並須向外傭提供免費及合適的住宿及免費醫療。

勞工處指,如僱主因外傭染疫而給予較差待遇,可能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如僱主違反《僱傭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僱主亦將在一段時間內被視為不合資格聘用外傭,外傭簽證申請會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