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修訂僱傭條例,如果員工在沒有醫學理由下不接種新冠疫苗,被僱主解僱,將不會視為「不合理解僱」。但如果僱員因為要強制檢測未能上班,則可以被視為病假。
明愛社區發展服務指,由二月初起收到很多基層勞工求助,指因為未有打針被解僱,或被要求自行離職。有從事飲食業並患有長期病患工友指,他有醫生紙證明有藥物敏感,可以豁免打針,但公司以餐廳要轉為C類食肆為由,未打針就不能返工。明愛社區發展服務促請當局停止相關修例工作,以免有僱主濫用條例解僱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