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審議押後行政長官選舉的規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基本法》已列明行政長官5年一任,特區政府並無任何權限改動,因此無限期押後選舉將有風險,當局目前沒有其他後備方案,目標是5月8日舉行選舉。他又強調,政制局在香港有約有90人,除了孕婦和身體不適的人外,9成半人都在抗疫,正是盡一切力量。

鄧忍光又指,雖然《基本法》第45條指行政長官可以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但協商產生特首的安排並不在香港法例框架之內,屬於中央的事權。

工聯會麥美娟表示,不少市民很期望選舉可以5月8日舉行,產生新一屆政府,希望政府加緊抗疫。選委會界別簡慧敏表示,修訂選舉制度後,全國人民都希望看到行政長官選舉可如期舉行,因此政府要以抗擊疫情,視為壓倒一切的任務。新思維狄志遠就擔心,如果疫情未有改善,新一任特首又要在7月1日前產生,當局有否其他後備方案。

已宣布參選人不能保留經費到延後的選舉

鄧忍光表示,早前已宣布參選的人士,如果已動用選舉經費,將要呈交作出申報,強調申報的義務並非一筆勾銷;如果選舉延期後仍想參選,相關已動用的費用就不會計算入新的選舉經費。他又指,不同參選人使用經費的節奏可能不同,因此不會容許參選人保留經費到延後的選舉,否則會造成極大不公平。

鄧忍光又表示,如果參選人曾經公開籌款,就須按法例將未動用的款額,捐給慈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