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歲男學生因管有雷射筆,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經審訊後定罪,欠缺悔意,但考慮到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內容正面,接納懲教署建議,判被告進入更生中心。

案情指,被告前年1月在黃大仙港鐵站外,與另外3名男子遭警員截查,警員在被告的背包內發現雷射筆、望遠鏡、手套及口罩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