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女子涉嫌昨日在深井,將兩個星期大的女嬰由天橋抛下致死,被控殺嬰罪,早上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到今個月18日,在沙田法院再提堂。被告無申請保釋,期間還押在小欖精神病院,等候精神科報告,待法庭考慮被告是否適合答辯。

41歲被告報稱秘書,控罪指她昨日在荃灣青山公路一條行人天橋,故意將嬰兒從天橋拋下,導致她的嬰兒死亡。控罪又指事發時,被告未從分娩嬰兒的影響中完全復原,而致精神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