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出席立法會討論暫緩追租措施的會議,他指聽取了各界意見,決定「保護期」只會維持3個月,之後不會再按情況延長3個月,以增加措施的確定性。陳茂波又指,如果業主和租客在「保護期」內達成減租協議,暫緩追租措施就不適用。對於議員建議,無必要限定減租協議一定要在「保護期」內達成,才可豁免;他就表示,不希望租戶在立法前的空隙,有額外不必要的壓力,又指如果業主和租戶已達成協議,並認為毋須動用措施,就可以在「保護期」內再重新確定相關協議。至於「保護期」後如何攤還欠款,陳茂波指難以劃一決定,應留待租戶及業主自行商討。

地產及建造界的龍漢標指出,政府不應假設業主的承擔能力較租戶高,指如果很多業主收不到租金,會影響現金周轉。陳茂波回應指,一般業主會在簽署合約時收到大約3個月租金,亦有擔保金,認為業主某程度有資金在手,亦可透過銀行不同措施,例如貸款免息墊資計劃等,紓緩資金緊張問題。

飲食界張宇人就支持措施,指暫緩追租可以讓業界有更多現金流,業主亦會更容易與租戶商討減租。經民聯盧偉國就認為,當局要考慮措施會否動搖法律精神,他又建議政府重推保就業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