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青年涉嫌在2019年10月參與屯門大會堂外有數百人的非法集結,衝擊警方防線,被控暴動、非法集結、襲警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3人否認控罪,區域法院早上判23歲被告葉浩軒,監禁4年,另外2人罪名不成立。

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判刑時指,雖然被告聲稱因為看到女友被警員制服,才表現衝動,向警員施襲,但他對此表示保留。法官又認為,被告的行為與罔顧法紀的人沒有分別,會激發其他人向警方使用暴力,加上大會堂設施遭受破壞,涉及過百萬元的維修費,須判處阻嚇性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