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丁屋發展商負責人及元朗一名村代表,涉嫌在2005年至2019年間,串謀其他人詐騙地政總署批出多張建屋牌照,其後售出115幢丁屋,獲取逾10億元收益。2人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梁嘉琪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提訊,以待廉署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2被告分別獲准以現金50萬元及20萬元保釋,期間2人每月要到警署報到2次、不得離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廉署調查顯示,案中被告之一、65歲的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村代表程振明,1996年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其後聯同案中另一被告、72歲的王光榮,合作發展丁屋項目,兩人在2005年5月至2019年5月期間,聯同其他人向地政總署訛稱,申請人都是元朗水蕉新村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並申請建屋牌照,又涉嫌虛假地表示申請人從未訂定任何協議,將從丁屋政策獲得的權利售予其他人或發展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