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精簡與發展相關的法定程序,加快土地供應,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在本台節目表示,今次修訂涉及《城市規劃條例》及《收回土地條例》等6條條例,形容是大手術,質疑當局建議城規會只邀請公眾作一輪申述,並縮短處理反對意見的法定時限,由17個月壓縮至9個月,是犧牲公眾參與及程序公義,令民意表達蘊釀時間減少。
他表示,現時在城規條例,保障公眾在每個階段都可以有表述空間,令民意對政府或私人發展商提出的項目,產生制約作用。他舉例,政府早前建議將馬鞍山「綠化地帶」改劃用途興建私樓,期間有很多市民、學者及受影響居民等反映意見,城規會最終否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