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攝影師被指與3名前區議員在大埔超級城非法集結被判監的上訴案,高等法院今日頒下判詞,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推翻原審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罪成的判決。法官黃崇厚在判詞中指,上訴人容許自己置身在相當令人懷疑的境地,是相當可能有意圖參與當時的非法集結,但行為未能達至刑事案件要求的舉證標準,因此推翻原判。
控方的案情指,36歲的上訴人蔡健瑜,被控前年3月,與3名時任大埔區議員的連桷璋、姚鈞豪和文念志,在大埔超級城B及C區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同案3被告當時跟隨一名便衣警員作出挑釁,上訴人一直拍攝過程。案件在粉嶺裁判法院聆訊時,被告裁定罪成,判監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