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在2016年11月涉嫌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會議期間,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藐視立法會罪,案件發還重審,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監14日。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被告擅取官員文件,又無視委員會主席的警告,拒絕交還及返回座位,甚至將文件轉交時任議員朱凱迪,其行為引起混亂,令會議需要暫停,判監是適當判刑。由於被告涉及多宗非法遊行案件正在服刑,今次刑期會分期執行。
案情指,案發時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正討論橫洲發展計劃,梁國雄要求政府提供與顧問公司奧雅納的書信來往,但馬紹祥未有資料,梁國雄走到馬紹祥的座位拿起文件夾,並交另一議員朱凱廸翻閱。時任政務司司長的林鄭月娥,事後致函立法會主席,要求跟進事件,馬紹祥並在翌日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