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名露宿者去年中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就警方在2019年12月驅趕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後,康文署人員在無事前通知下將露宿者的私人物品丟棄,要求索償2000至1.3萬多元賠償。審裁官林希維裁定入稟一方勝訴,認為康文署未有履行「非自願托管者責任」,但由於入稟一方無提供物品單據或相片,未能舉證損失價值,最終只信納入稟一方損失寢具,裁定康文署要向每名露宿者賠償100元。雙方須各自支付堂費。

協助露宿者申索的社區組織協會指,案中14名申索人,有2人已離世。入稟人之一陳志榮對勝訴表示高興,指100元不足以讓重新購買所需物品,但也是勝訴的象徵。不過審判過程漫長,為兩位已經離世的申訴人感到不公。協助入稟人的社協組織幹事吳衞東希望,香港政府可以仿傚紐約大阪等,設立「無家者友善政策」,以保障無家者權益,否則擔心類似事情仍會發生,不希望需要在法庭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