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黃大仙反修例示威衝突,5名男子被控暴動罪成,其中3人被判監4年3個月至4年半,另外兩人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案發當日為公眾假期,近千名示威者在龍翔道及附近人口密集的商住區堵路、投擲汽油彈及燒毀10輛電單車,高叫挑釁性和港獨口號,造成嚴重破壞。法官認為暴動事件並非完全即興,行動策略近符游擊戰,令社區如同戰場,亦進一步令社會分化。法官又指案發時逃犯條例二讀早已撤回,示威者只是借題發揮自私自大為社會帶來恐懼,各被告年輕初犯,但不足以因此而不判監。案中3名24至30歲被告被判監4年半,其中1人因患有遺傳性腎病,獲酌情減刑至監禁4年3個月,兩名19及22歲被告被判入勞教中心和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