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表示,截至上月底,有145隻倉鼠由主人放棄飼養交漁護署處理。陳肇始回覆立法會書面質詢時,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已將不遵從當局要求,交出訂明物品或動物列為罪行,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半年,修訂已於上月底生效。她又重提漁護署早前譴責有人接收主人計劃交給漁護署的倉鼠,指事件已交警方跟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