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公布清拆深水埗主教山配水庫水事件的檢討報告,指水務署及古蹟辦已按規定行事,但雙方溝通有改善空間及員工認知不足。報告指,水務署諮詢古蹟辦時,引用沿用的術語,把配水庫稱為「水缸」,令古蹟辦以為配水庫是一個普通水缸,古蹟辦沒有要求水務署提供進一步資料或安排實地考察;報告又指,水務署職員可能對文物保育缺乏認知,以致提交的資料未能反映前配水庫內部的建築特色。
報告建議修訂技術通告,要求工程代理須向古蹟辦提交詳細資料,及在有需要時安排實地考察;應訂明若工程涉及修改或拆卸由工務部門所保養,而又可能具文物價值的設施,須得到古蹟辦的同意。報告又建議定期舉辦聯合研討會,改善部門之間的溝通及員工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