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被指在深水埗購買10支雷射筆,在遇到警員截查時逃跑,他早前被裁定抗拒警務人員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上午在區域法院被判監9個月。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法庭早前已表明不接納被告買雷射筆作觀星用的說法,並認定有關雷射筆是準備在示威時使用。另外,被告抗拒警員的時間雖短,但在警員檢視他的手機前重設手機,影響控方舉證,動搖本港司法公正基石,認為罰款及判緩刑不能反映案件嚴重性,判監是合適選擇。

現年23歲的方仲賢,合共被控3項控罪,法院早前裁定他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