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稱,目前僱員因檢疫或接受強制檢測而缺勤的福利安排,法律上有不清晰地方,有需要修訂《僱傭條例》,呼籲立法會盡快完成審議。他表示,《僱傭條例》對發放有薪年假有明確規定,僱主理應給予僱員法定應得的病假,不能以有薪年假或無薪假代替,否則有可能被刑事檢控。
羅致光指,雖然法律有不清晰地方,但不代表僱主毋須負上相關責任,但不希望勞資雙方要上法庭解決爭議,呼籲僱主體恤員工,並採取寬鬆態度,處理因遵守防疫規定而缺勤的情況。
羅致光又指出,不少企業因員工要檢疫,面臨人手短缺,增加成本,為減輕僱主在疫情下的聘用開支,期望透過新一輪保就業計劃,令本港經濟盡快復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