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轄下的聯合科學委員會通過,60歲以上人士接種三劑疫苗後,相隔至少3個月,可接種第4劑復必泰或科興疫苗,專家不反對康復者因出境等個人理由,提前於康復後不少於28日,接種下一劑疫苗,從未接種疫苗的康復者,可於康復一個月後接種。
另外,專家又建議,不確定曾否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士,應被視為沒有感染之下接種新冠疫苗,曾感染人士接種前毋須進行病毒篩查。專家亦不反對,外展隊到院舍提供接種服務時,在場的非院友或院舍職員亦可接種,外展隊亦應提供季節性流感疫苗或其他兒童免疫疫苗。
專家又指,市民在香港以外地方,曾接種本地未有提供的疫苗,如有關疫苗被列入政府認可名單和世衛緊急使用清單,有關人士需於接種上一劑疫苗最少4星期後,以相同平台或任何本地現有的疫苗完成接種,對於曾接種未有列入清單疫苗的人士,不論是否完成接種,都應按本港現有的疫苗計劃,重新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