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修例,規定鄉郊代表當選人在就任前,須向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提交簽妥的書面誓言,表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如當選人無按規定宣誓,將會被取消資格,並要承擔法律後果;任何人因拒絕或忽略宣誓而喪失就任資格,或者違反誓言,5年內不得參選。當局亦建議設立「越級上訴機制」,讓不服原訟法庭判決的一方,在取得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下,毋須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就可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以加快司法程序。

當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新安排可凸顯特區擁護《港區國安法》的決心,強調特區對鄉郊代表的期望。當局又指,考慮到鄉郊代表的人數,認為書面宣誓形式具更執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