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增設一個首席勞工事務主任編外職位,為期3年,負責領導勞工處轄下的職工會登記局,以及負責領導《職工會條例》修訂工作等,年薪192萬元,連同員工附帶福利開支,每年開支總額約285萬元。

文件提到,為確保有效監督及管理已登記的職工會,職工會登記局將提出修例,加強登記局長監督職工會權力,限制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人士出任職工會理事,以履行《港區港安法》提出對職工會加強指導、監督及管理的責任。修例又打算賦予登記局新法定職能,包括主動監察及搜集情報、進行法定巡查、要求職工會就涉嫌違規活動提交資料及回應,以及加強管理職工會的解散程序。勞工處正擬定修例建議,會適時諮詢持份者及提交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