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任郵差,因隱瞞從事兼職,早前承認2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已辭職的30歲被告,在前年疫情期間獲准在家工作,兩度向香港郵政提交書面聲明,聲稱無擔任外間工作,其後被揭發在一間健身會所兼職,涉詐騙2天薪金共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