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9歲男子前年在銅鑼灣遭警方截查,搜出汽油及喉釘等物品,被控兩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其中一項控罪罪成,判監2年2個月。案發在前年5月28日,當日立法會恢復審議《國歌法》二讀,有人發起「三罷」行動。法官姚勳智在判刑時指,案件嚴重之處,在於當時灣仔及銅鑼灣一帶,已先後發生多宗縱火及刑事毀壞案,警方在被告背包搜出載有共超過2公升汽油的玻璃瓶,可用作製造汽油彈,而被告管有的喉釘亦具有攻擊性,若配合汽油彈使用,後果難以想像。
被告梁漢滔,報稱任職設計師,被控案發日在銅鑼灣利園山道鳳鳴大廈,管有載有汽油的玻璃瓶、40顆喉釘、噴漆及一把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