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岑敖暉涉嫌在社交媒體發表聲稱周梓樂被警方謀殺的文章,違反高等法院頒發的臨時禁制令。岑敖暉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在高等法院被判監6星期,須支付2.5萬元訟費。岑敖暉因民主派初選案,現時仍被還押。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曾軒霆表示,岑敖暉前年在網上社交媒體及新聞媒體,發布1則煽動使用暴力的文章,利用不實內容煽動讀者對警隊產生仇恨,並鼓勵讀者以暴力手法執行報仇任務,攻擊警察,今次判刑反映被告行為性質嚴重,煽動暴力的言論或會引起嚴重暴力事件,破壞公眾秩序及安全,提醒市民不應漠視在網上發布非法言論的法律責任,又指判刑能夠起阻嚇作用。

高等法院在前年頒下的臨時禁制令,禁制任何人在互聯網或媒介,傳播、發布或重新發布任何促進、鼓勵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訊息,意圖或相當可能會造成人身傷害、或故意協助、教唆他人從事或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