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下星期一起將在多個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抽查狗隻牌照,如果發現未領牌的狗隻,會向畜養人發出書面要求,要求7天內為狗隻申領或續領牌照,並到指定的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出示牌照。
根據《狂犬病規例》,所有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都必須領有牌照,其後每隔不超過3年續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