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向鄰居大門吐口水,被控以遊蕩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撤回原本控罪,被告改為承認2項在公眾地方吐痰罪,被判監30日。由於被告已還押3個月,預計會當庭釋放。
35歲的被告,今年一月在葵涌邨多座樓宇爆發疫情期間,在其中一座樓宇走廊的共用部分遊蕩,其後被警方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