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1歲男子,前年為逃避警方截查,在天水圍和屯門區駕駛私家車逆線行駛、衝紅燈和超速駕駛,期間導致道路上另外兩名司機受輕傷,被控危險駕駛等五項罪名,全部罪名成立,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年4個月,刑滿後須停牌3年。
事發在前年12月28日凌晨,被告在天水圍附近遇到警方截查,他未有跟從指示停車,並突然加速逃走,在警方追截下,私家車曾經逆線行駛逾10公里,最終在屯門公路近屯門市中心被截停。男子被控危險駕駛、駕駛未領牌車輛、停牌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毒駕等五項罪名,案發後一直還柙至今。